楼盘起名 “花园”可不能随便用哦

更新时间:2020-07-09 来源:艺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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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盘取“艺名”多用于前期广告宣传

  记者做了一个调查,发现不少开发商爱给楼盘取个易记好听的“艺名”、“推广名”,而地名网上公布的消息,该楼盘实际另有其名。

  比如“安阳城”,实际登记在案为“鸿园”;瑞祥首府,实际审批名为“祥瑞锦园”;塘下的首个综合体项目,早前的宣传广告一直为“香港城”,最终审批的名字为“紫荆假日广场”。

  从楼盘的取名可以看出,房开公司都极其重视楼盘的名字,无论前期取的“推广名”还是实际正式名,均选择美好的寓意。

  “最早我们开始做宣传时,策划公司给我们几个备选名,我们就从中选择了一个好听易记的。”紫荆假日广场一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介绍,之前他们并不清楚楼盘取名字的要求,后向民政局申请时,才知道我国有《地名管理条例》,温州市也专门出台了地名管理办法。最终他们根据自己楼盘的实际情况,正式命名为“紫荆假日广场”。

  据了解,不仅仅是瑞安的楼盘取多名或推广名,温州乃至全国各地均有这种情况。一业内人士表示,很多楼盘为了前期的宣传推广,营销方案中均会取一个磅礴大气的名字,比如“××首府”、“××时代”、“××中心”等,以突显自己的优势,但实际上另有真正的名称在民政局备案,备案的才是有身份的名字。就像很多人,小时候会有一个小名,但是身份证上的才是他的正式姓名。

  “高大上”的名字不是想取就能取

  为何楼盘给自己取个“高大上”的名字,实际上却不能用?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了解到,2013年11月1日,温州市政府发布《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对住宅区、商用楼盘取名作出了限定。例如,新建居住区想叫“××城”、“××名城”等带“城”字,必须是“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的大型商贸建筑物(群),占地面积应在30万平方米以上”。

  “××花园”等带“花”字,必须是“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40%以上,集中休闲绿地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

  “香港城”、“欧洲城”等代表地区或者国家的词语,根据《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不得用于命名。

  “××中心”、“××广场”的要求更高。“××中心”是“指某种功能在一个区域或者某一行业中居主导地位且最具规模的建筑物(群)。各县(市)占地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

  “××广场”是“指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地”。当“广场”指具有配套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群)时须兼具下列条件:1.占地面积应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2.具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整块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3.在通名前可冠以功能性词语,如××商务广场、××娱乐广场、××假日广场等。

  而关于大厦、大楼、商厦也有具体的要求。大厦是指高层或者大型楼宇,其高度应在15层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达不到上述量化指标但在当地又属突出建筑物的,高度在12层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地名意义的,可称为大楼;以商贸为主或者低层为商场、高层为办公用房的高层建筑物,也可称为商厦。

  如果你仔细留意,瑞安的小区均以“苑”、“园”为主。因为根据地名管理要求,“达不到‘花园’标准的住宅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用‘苑、园、庄、阁”等作通名。

  由此来看,楼盘的名称是有一定规范标准的,取名并不是那么随意的。如果你是为“高大上”的楼盘名而购房,那你得慎重,问清楚具体名称、楼盘的具体情况再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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