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名-公司取名的法律约束

更新时间:2021-06-23 来源:姓名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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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名称是公司人格化的特定标志,公司以其自身的名称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

  公司名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l. 是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

  2.冒用禁止。非公司企业不得冒用“公司”字样。

  3.排他效力。在一定范围内,只有一个公司能使用特定的、经过注册登记的名称。禁止同类业务的公司使用相同或类似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防止不正当竞争、防止商业欺诈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名称的排他范围是相当有限的,即: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企业不能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4.公司名称是公司设立和注册登记的法定要件。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审批,对于其他的公司,公司名称登记一般与公司开业登记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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