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 公司取名用字有哪些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0-05-24 来源:姓名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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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名用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不管是给大的公司起名,还是小的公司命名,都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否则一旦有不健康或不雅的名字出现,就有损企业形象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明文规定,企业名称不能使用下列内容及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很多企业取名为求标新立异,用一些违反常规的,对大众造成不良影响的文字作为名字,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现象的通知》:

1、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帝国”、“福尔摩萨”等。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魔鬼城”等。

3、带有消极政治影响的,如“黑太阳”、“大地主”等,或以反动政治人物和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4、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内容或色彩的。

5、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

6、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如“丑八怪美容店”等。

7、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做字号的。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着重强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名字以及怪名字、洋名字要坚决给予驳回。祈福堂认为中国文字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汉字更是不少,取个积极的、健康的好名字应该不是问题。这样的名字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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