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汇编四篇】

更新时间:2023-12-01 来源:有限公司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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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篇1

香 港 中 環 港 景 街 一 號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一 期 1 2 樓12/F, On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1 Harbour View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電話 Tel: + 852 2522 1122  傳真 Fax: +852 2295 3106  網址 Website: www.hkex.com.hk  電郵 E-mail: info@hkex.com.hk編號 Ref. No.:日期Date:24/06/2008LSD/41/2008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CIRCULAR 事項 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規則修訂Subject: Amendments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Investor Participants 查詢 查詢熱線 Enquiry : Hotline2979 7888 Investor Participants are requested to note that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has approved the amendments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Investor Participants in relation to Depositary Receipts. The amendments set out in the attached Appendix will take effect from 1 July 2008. Mary KaoHead – Legal Services 請各位投資者戶口持有人注意,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已批准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規則,有關預託證券之修訂。 載於附件之修訂由2008年7月1日起生效。 法律服務部主管高美萊  謹啟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篇2

香 港 中 環 港 景 街 一 號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一 期 1 2 樓12/F, On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1 Harbour View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電話 Tel: + 852 2522 1122  傳真 Fax: +852 2295 3106  網址 Website: www.hkex.com.hk  電郵 E-mail: info@hkex.com.hk編號 Ref. No.:日期Date:24/06/2008LSD/41/2008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CIRCULAR 事項 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規則修訂Subject: Amendments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Investor Participants 查詢 查詢熱線 Enquiry : Hotline2979 7888 Investor Participants are requested to note that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has approved the amendments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Investor Participants in relation to Depositary Receipts. The amendments set out in the attached Appendix will take effect from 1 July 2008. Mary KaoHead – Legal Services 請各位投資者戶口持有人注意,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已批准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規則,有關預託證券之修訂。 載於附件之修訂由2008年7月1日起生效。 法律服務部主管高美萊  謹啟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篇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山東新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Xinhu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碼:0719)

關於派付末期股息之進一步公告

茲提述山東新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刊發之關於派付末期股息之進一步公告(「該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如下有關派發末期股息之進一步信息。

根據日期為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中關於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暫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本公司此次向持有本公司H股並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之個人股東(「H股個人股東」)派發二零一零年度末期股息(「二零一零年度末期股息」)時將不再代扣代繳該公告中提及的20%的個人所得稅,將向H股個人股東全額派發二零一零年度末期股息。該公告中關於派發二零一零年度末期股息的其他信息保持不變。

股東須向彼等的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擁有及處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中國、香港及其他稅務影響的意見。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採用之詞彙與該公告所採用者具有相同涵意。

承董事會命

山東新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代銘

中國 淄博,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會之成員如下: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篇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無發表任何聲明,且表明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引致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H股股份代碼:00317)

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及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擬派發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

本公司擬派發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人民幣42,405,191.34元(含稅),按公司總股本1,413,506,378股計算,每10股分配現金人民幣0.3元(含稅),上述股息派發事項尚須在本公司將於2016年5月27日召開的年度股東大會上獲得股東批准。有關本公司擬向本公司H股股東派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的詳情載列如下:

本公司擬派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末期股息每10股人民幣0.3元(含稅)。末期股息將派發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一)(「記錄日期」)營業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派發予H股股東的股息將以港元支付。應付港元金額將按股東周年大會前五個交易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換港元基準匯率的平均價計算。

本公司將委任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為香港的收款代理(「收款代理」),幷將向收款代理支付已宣派末期股息,以待支付予H股股東。收款代理擬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三)或前後支付末期股息,而有關支票將于同日以普通郵遞寄予有權收取該等股息的H股股東,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厘定有權獲派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的H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過戶登記手續。為有權收取末期股息(如獲批准),本公司尚未登記過戶文件的H股股東須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前將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

代扣代繳境外非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及境外個人股東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的規定,凡中國境內企業向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時,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並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本公司向屬非居民企業的在冊股東派發2015年度末期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任何以非個人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本公司H股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的H股,就此應得的股息將被扣除10%的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的規定,本公司向個人在冊股東派發末期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10%的個人所得稅。倘若稅務法規或中國與有關國家(地區)簽署的稅收協議另有規定的,向個人在冊股東派發末期股息時就按該等稅務法規或協議處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如本公司H股股東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請徵求稅務或其他適當的顧問的意見。

滬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對於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派發。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滬股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議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滬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股息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A股股東一致。

港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對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香港聯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本公司將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港股通H股股票現金紅利派發協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為港股通H股投資者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的現金股息,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現金股息發放至相關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的現金股息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股息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

請廣大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內容。股東務須向彼等的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擁有及處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中國、香港及其他稅務影響的意見。

承董事會命

中船海洋與防務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施衛東

廣州,2016年5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十一位成員組成,即執行董事韓廣德先生、陳忠前先生、向輝明先生及周篤生先生,非執行董事楊力先生、王國忠先生及王軍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宋德金先生、朱名有先生、王翼初先生及閔衛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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