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设计要点及问题【4篇】

更新时间:2024-03-18 来源:建筑类 点击:

【www.naimujj.com--建筑类】

所谓“竞聘上岗”,是指对实行考任制的各级经营管理岗位的一种优秀人员选拔技术,如果它用于内部招聘,即为内部竞聘上岗。公司全体员工,不论职务高低、贡献大小,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和任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装配式建筑设计要点及问题【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装配式建筑设计要点及问题1

  本规范是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178号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任务的通知,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图纸和资料,吸取了我国近年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规范和资料,多次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议,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二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望各单位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黑龙江省建筑设汁院《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供修订时参考。

装配式建筑设计要点及问题2

  建筑工程设计员个人工作总结 我于1995年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我通过成为设计院的一名员工,回顾这十几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对公司各位领导及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公司给我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通过长时间的工作与学习,在专业技能上、思想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习阶段的认识与学习

  从刚开始进入设计院工作,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怀、支持与帮助下,认真学习建筑设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积累经验。特别是对于建筑设计的理论知识,由初步的认识上升到更高层次的水平。这些年的工作和学习对建筑设计的认识逐步提高,理论结合实际使得设计方面的知识更加全面、经济扎实。在此期间,通过办理资质升级文件,整理简单的资料,锻炼了耐性,认识到做任何工作都要认真、负责、细心,处理好同事间的关系,与集团各部门之间联系的重要性。

  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加以应用,逐步提高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领会设计工作的核心,本着*集团“崇尚完美,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不遗余力”的企业口号,积极响应、倡导“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的企业信誉精神,为设计院的发展多做贡献。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通过近几个月的实习,使我认识到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还很欠缺,所以在工作和学习中不能掉以轻心,要更加投入,不断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一定的设计工作经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专业素质,争取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这几个月以来,本人能敬业爱岗、不怕吃苦、积极主动、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刚刚步入社会开始工作,经验不足,特别是设计工作是相对比较艰苦的工作,在工作中边学习边实践,要多动脑筋,认真看图纸、看懂看透,熟悉设计规范;

  第二,有些时候工作中比较懒散,不够认真积极,工作效率有待提高;第三,自己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还是很欠缺的,应当更加努力的学习与实践。

  在以后的工作与学习中,自己决心认真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加强责任心,为设计院的快速发展,为公司经济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应该贡献的力量。我想我应努力做到:

  第一,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与相关的经验,多向领导及同事等有经验的人请教。加强对钢结构设计的发展脉络、走向的了解,加强周围环境、同行业发展的了解、学习,对自己的优缺点做到心中有数;第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拖拉;

  第三,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本着万斯达集团“崇尚完美,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不遗余力”的企业口号,积遵循、倡导“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的企业信誉精神,不辜负公司各领导的关怀与帮助,以及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加强学习,认真负责,提高完善自己,为集团的发展多做贡献。

  祝愿*集团的明天会更好,设计院伴随着集团的发展越来越壮大!

装配式建筑设计要点及问题3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2.增加了“安全保障”、“环保”、“节能”方面的相关规定;3.取消了“防火与疏散”、“建筑构造”等章节,将其内容移至相关章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邮政编码:150008)。

  1、总则

  1.0.1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和相同功能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表1.0.3-2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1.0.4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婴幼儿健康成长;

  2保证婴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托儿所nursery

     用于哺育和培育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场所。

  2.0.2幼儿园kindergarten

     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

  2.0.3全日制幼儿园full-timekindergarten

     幼儿仅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4寄宿制幼儿园boardingkindergarten

     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5生活用房livingroom

     供婴幼儿班级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生活单元unitofliving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7活动室playchamber;activity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

  2.0.8寝室bed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1喂奶室nursingroom

     供母亲直接哺乳的空间。

  2.0.13晨检室(厅)morninginspection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2.0.14保健观察室health-careandobservationroom

     供病儿进行临时隔离、观察、治疗的空间。

  2.0.15服务管理用房serviceroom

     供对外联系,对内为幼儿保健和教育服务管理的空间。

  2.0.16供应用房supplyroom

     供托儿所、幼儿园人员饮食、饮水、洗衣等后勤服务使用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基地

  3.1.1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

  3.2总平面

  3.2.1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A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3.2.3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园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幼儿园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

     2A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m2;

     2B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

     3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

     4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游戏器具下地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宜设洗手池、洗脚池;

     5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3.2.4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3.2.5托儿所、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与其他部分相隔离。杂物院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3.2.6托儿所、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并应防止幼儿穿过和攀爬。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

  3.2.7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3.2.8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3.2.8A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3.2.9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向;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4.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4.1.3托儿所、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3A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

  4.1.3B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4.1.4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4.1.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2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3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4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4.1.6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4.1.7严寒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宜设门斗。

  4.1.8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4门下不应设门槛;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m以下部分应设防止夹手设施;

     5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6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7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4.1.9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

  4.1.10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4.1.11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6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踏步踢面不应漏空,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7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4.1.12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

  4.1.13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4.1.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14的规定。

  表4.1.14 走廊最小净宽(m)

  4.1.15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0.50m以上。

  4.1.16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4.1.17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表4.1.17 室内最小净高(m)

  注:改、扩建的托儿所睡眠区和活动区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6m。

  4.1.17A厨房、卫生间、试验室、医务室等使用水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

  4.1.17B城市居住区按规划要求应按需配套设置托儿所。当托儿所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联合建设。

  4.1.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2托儿所生活用房

  4.2.1托儿所生活用房应由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组成,各班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宜设公共活动空间。

    

  4.2.2托大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宜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

  4.2.3乳儿班应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乳儿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m2)

  4.2.3A托小班应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卫生间、储藏区等,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A的规定。

  表4.2.3A托小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m2)

  注:睡眠区与活动区合用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

  4.2.3B乳儿班和托小班宜设喂奶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临近婴幼儿生活空间;

  2应设置开向疏散走道的门;

  3应设尿布台、洗手池,宜设成人厕所。

  4.2.3C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并应互相通视。

  4.2.3D乳儿班和托小班活动区地面应做暖性、软质面层;距地1.2m的墙面应做软质面层。

  4.2.4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应单独分区,并应设独立安全出入口,室外活动场地宜分开。

  4.2.5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2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当使用有污染性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4.2.5A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睡眠区应布置供每个婴幼儿使用的床位,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四周不宜贴靠外墙。

  2配餐区应临近对外出入口,并设有调理台、洗涤池、洗手池、储藏柜等,应设加热设施,宜设通风或排烟设施。

  3清洁区应设淋浴、尿布台、洗涤池、洗手池、污水池、成人厕位等设施。

  4成人厕位应与幼儿卫生间隔离。

  4.2.5B托小班卫生间内应设适合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坐便器高度宜为0.25m以下。每班至少设2个大便器、2个小便器,便器之间应设隔断;每班至少设3个适合幼儿使用的洗手池,高度宜为0.4~0.45m,宽度宜为0.35~0.4m。

  4.2.6乳儿班卫生间至少应设洗涤池2个、污水池1个、保育人员厕位1个。

  4.2.6A托儿所生活用房除应符合以上条款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第4.3.6条、第4.3.7条、第4.3.8条、第4.3.14条、第4.3.15条、第4.3.16条的规定。

  4.3幼儿园生活用房

  4.3.1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由幼儿生活单元、公共活动空间和多功能活动室组成。公共活动空间可根据需要设置。

  4.3.2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

  4.3.3幼儿园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当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5m2。

  表4.3.3幼儿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

     4.3.4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大于6.60m。

  4.3.5设置的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不应影响生活用房的日照。

  4.3.6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

  4.3.7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4.3.8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

  4.3.9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0m。

  4.3.10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4.3.11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11的规定,且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

  4.3.12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寝室,且开门不宜直对寝室或活动室。盥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4.3.13卫生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的要求。卫生洁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盥洗池距地面的高度宜为0.50m~0.55m,宽度宜为0.40m~0.45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0.55m~0.60m;

      2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槽均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0.80m(宽×深),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

  4.3.14厕所、盥洗室、淋浴室地面不应设台阶,地面应防滑和易于清洗。

  4.3.15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幼儿生活单元内宜设淋浴室;寄宿制幼儿生活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

  4.3.16封闭的衣帽储藏室宜设通风设施。

  4.3.17应设多功能活动室,位置宜临近生活单元,其使用面积宜每人0.65m2,且不应小于90m2。单独设置时宜与主体建筑用连廊连通,连廊应做雨篷,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做封闭连廊。

  4.4服务管理用房

  4.4.1服务管理用房宜包括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所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服务管理用房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

  注:1晨检室(厅)可设置在门厅内;

     2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置教师值班室;

     3房间可以合用,合用的房间面积可适当减少。

  4.4.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门厅,门厅内应设置晨检室和收发室,宜设置展示区、婴幼儿和成年人使用的洗手池、婴幼儿车存储等空间,宜设卫生间。

  4.4.3晨检室(厅)应设在建筑物的主入口处,并应靠近保健观察室。

  4.4.4保健观察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有一张幼儿床的空间;

     2应与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幼儿活动路线分开;

     3宜设单独出入口;

     4应设给水、排水设施;

     5应设独立的厕所,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

  4.4.5教职工的卫生间、淋浴室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幼儿合用。

  4.5供应用房

  4.5.1供应用房宜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车库等房间,厨房应自成一区,并与幼儿生活用房应有一定距离。

  4.5.2厨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的规定。

  4.5.2A厨房使用面积宜0.4m2/每人,且不应小于12m2。

  4.5.3厨房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m。

  4.5.4厨房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应采用无毒、无污染、光滑和易清洁的材料;墙面阴角宜做弧形;地面应防滑,并应设排水设施。

  4.5.5当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升食梯。食梯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

  4.5.6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集中洗衣房。

  4.5.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玩具、图书、衣被等物品专用消毒间。

  4.5.8当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设汽车库时,汽车库应与儿童活动区域分开,应设置单独的车道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5、室内环境

  5.1采光

  5.1.1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中的厨房等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采光系数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

  5.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5.2隔声、噪声控制

  5.2.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室内允许噪声级

  5.2.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主要房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空气声隔声标准

  5.2.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5.3空气质量

  5.3.1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5.3.2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夏热冬冷、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幼儿用房应采取有效的通风设施。

  5.3.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6、建筑设备

  6.1给水排水

  6.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且设备选型和系统配置应适合幼儿需要。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6.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应设置水表。水表宜设置在室内便于抄表位置;在夏热冬冷地区及严寒地区,当水表设置于室外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胀破坏措施。供水总进口管道上可设置紫外线消毒设备。

  6.1.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给水用水点配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当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

     2当设置水箱时,应设置消毒设备,并宜采用紫外线消毒方式;

     3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6.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6.1.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可采用分散制备热水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当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应采用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系统。当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制备热水时,热水温度低于60℃的系统应设置辅助加热设施。

  6.1.6盥洗室、淋浴室、厕所、公共洗衣房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

  6.1.7便池宜设置感应冲洗装置。

  6.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内单独设置的清扫间、消毒间应配备给水和排水设施。

  6.1.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厨房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处理后再排入户外污水管道。

  6.1.10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系统灭火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

  6.1.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饮用水开水炉,宜采用电开水炉。开水炉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应设置防止幼儿接触的保护措施。

  6.1.12绿地可设置洒水栓,运动场地应设置排水设施。

  6.1.12A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设置中水系统。

  6.1.12B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设置管道直饮水系统。

  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1具备条件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供暖系统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且经技术经济合理时,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供暖热源。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时,可采用电供暖方式。

  6.2.2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  

  6.2.3严寒与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并宜采用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对于其他区域,冬季有较高室温要求的房间宜设置单元式供暖装置。

  6.2.4用于供暖系统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设置于幼儿活动室和寝室之外。

  6.2.5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散热器应暗装。

  6.2.6当采用电采暖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6.2.7供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并应在末端供暖设施设置恒温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

  6.2.8乡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就地取材,采用可靠的能源形式供暖,并应保障环境安全。

  6.2.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宜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

  6.2.1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共用集中供暖热源时,宜设置过渡季供暖设施。

  6.2.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表6.2.11-1、表6.2.11-2规定:

  表6.2.11-1房间的换气次数

   表6.2.11-2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

  6.2.12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应设置带防止回流措施的机械排风装置。

  6.2.13对于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当夏季依靠开窗不能实现基本热舒适要求,且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不设置空调设施时,每间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宜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

  6.2.14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6.2.14的规定;

  表6.2.14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

     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或集中新风系统时,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3当采用分散空调方式时,应设置保证室内新风量满足国家现行卫生标准的装置。

  6.2.15设置非集中空调设备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对空调室外机的位置统一设计。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室外地面或通道地面2.0m以上,且幼儿无法接触的位置。

  6.3建筑电气

  6.3.1活动室、寝室、图书室、美工室等幼儿用房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也可采用防频闪性能好的其他节能光源,不宜采用裸管荧光灯灯具;保健观察室、办公室等可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或采用LED等其他节能光源。睡眠区、活动区、喂奶室应采用漫光型灯具,光源应采用防频闪性能好的节能光源。寄宿制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6.3.2活动室、寝室、幼儿卫生间等幼儿用房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也可采用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

  6.3.3托儿所、幼儿园的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

  6.3.4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房间照明标准值

  6.3.5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内应设置插座,且位置和数量根据需要确定。活动室插座不应少于四组,寝室插座不应少于两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插座回路与照明回路应分开设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6.3.6幼儿活动场所不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装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8m。

  6.3.7托儿所、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区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厨房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3财务室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厨房、配电间等处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3A园区大门、厨房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6.3.8大、中型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电话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并宜设置有线电视系统、教学多媒体设施。小型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电话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宜设置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

  6.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安防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10《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1《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

  12《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13《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装配式建筑设计要点及问题4

  摘要:城市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沉淀,是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条件;建筑体现的是城市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位,因此明确城市与建筑的关系非常重要。据此,文章重点讨论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以彰显城市发展的个性化。

  关键词: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关系

  《辞海》(2010年版)定义:城市设计是从整体角度对城市的空间环境及体形进行构思和安排;建筑设计是指从结构、设备等方面对建筑及其室内外环境进行综合设计。根据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内容可知,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对此,本文分别从以下方面浅析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

  1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含义

  1.1城市设计

  原来的城市设计局限于视觉艺术和物质形态范畴,而现代城市设计逐渐引入生态、心理、行为、社会等学科理论,并以优化城市的环境质量作为设计的目标。城市设计使事物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而此种关系具体从时间上、空间上、静态及动态上体现出来,因此城市设计切勿脱离社会与环境的文脉。在本案,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来解读城市设计:一是城市设计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性指标、建设性指标及与建筑的功能目标相符;二是现代城市设计的软性目标仍可从城市景观、城市交通、城市形态及城市空间中体现出来。

  1.2建筑设计

  建筑的目的是满足安全的需要及创造一种特有的文化价值,建筑的价值是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及适用价值的总和,因此建筑设计=经济+形式+功能+外界环境约束。当代建筑的创作主要表现的是城市环境与建筑的关系,而此种表现形式的观点是建筑服从城市形态,即建筑设计与城市环境应相互联系起来,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协调性、连续性;二是城市公共空间从立面设计上表达出来。总之,城市设计的对象是城市的形体空间,因此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相互重合、相互区别的关系。

  2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相互关系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可从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出来:

  2.1在学科内容上的关系

  ①现代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均始于1950年末期,均为生产力发展的产物。②现代主义设计理论反对古典主义设计理论的纲要是“形式服从功能”,即建筑设计应满足人对功能的要求。现代城市设计的核心思想是人——社会——环境。由此可见,现代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均以“以人为本”为共同出发点。③城市设计是一门综合性的、实用性的学科,具体从实践中对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的相互关系进行安排,即:(1)城市设计的原理和方法是相对独立的;城市设计的操作技术、具体方法均与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等学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2)建筑设计是城市设计在物质形态上的具体体现,建筑设计是塑造城市空间形态及城市设计付诸实践的重要手段,因此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着总体与分项设计的关系。

  2.2在工作内容上的关系

  ①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均关注空间、实体及空间与实体的关系,可见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在工作内容上存在重叠的内容。城市设计的内容偏向建筑立面之外的外部空间环境;建筑设计偏向建筑立面之内的实体与空间效果。建筑立面是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分界线,因此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是连续的整体。②城市空间的决定因素是环境建筑,即建筑的空间、造型、尺度、体量、比例及材料等均会直接影响到城市空间,而只有使建筑之间有机组合起来,才能实现对城市环境空间的作用。由此可知,城市设计的本质特征是设计师仅需从物体之间的关系来联合不同的物体。总之,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且均应与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共同内容,彼此之间具有明显的连续性特征。此外,建筑形态与城市环境形态之间存在相互围合、相互衬托的关系。

  2.3在发展趋势上的关系

  从1950年末期开始,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便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①建筑设计发展的城市化、巨型化、社会化。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使建筑的功能单元更加的多样化。建筑是城市生活的物化形式,因此建筑功能单元之间的联系由城市生活的多元化、多样化所决定。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筑综合体逐渐从功能的叠加向基于职能体系的主体综合体方向发展,从而促使建筑设计中的单体与类型被突破。自此以后,建筑的呈现形式多为群体形式,且建筑的尺度逐渐增加。此外,城市人口对城市交往空间提出的新要求也使得建筑设计发生相应的改变,即建筑应摆脱自身功能的束缚,而接纳更多城市的职能,亦或理解为从环境形态上实现建筑的城市化。②城市设计发展的室内化、立体化。城市设计的立体化是利用城市空间的三维坐标来化解城市职能之间的矛盾,即对城市空间进行多维度的综合利用。城市设计的室内化是城市设计立体化的必然产物。例如,巴黎的德方斯新城东区采用人车完全分离的规划方案,即在东西轴上设三层交通通道;地面层设长900m的钢筋混凝土板块,并在板面上设居民活动场所和人行道,而板面下为公路,再下为地铁。很显然,现代化的城市均从规划及设计上吸取了德方斯新城东区的主张。总之,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逐渐向彼此深化和拓展,因此有必要建立起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一体的综合系统。

  2.4在相互作用上的关系

  城市设计无法取代城市环境建设中建筑设计所发挥的作用。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尺度、规模及在城市建设中所处的层次不同,则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着相互限定的关系。建筑设计时,需对各种城市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因此亦可看作是城市设计的内容。例如,长安街的建筑单体均为优秀建筑师的手笔,且造价非凡,但从艺术价值来讲,并未得到业界人士的肯定,理由是未考虑到周围的环境及个体的表现欲望过强。此外,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指导作用并非是建筑设计绝对服从城市设计,同时城市的设计水平可由建筑设计体现出来。

  3结语

  上文具体从学科内容上、工作内容上、发展趋势上、相互作用上浅析了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即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此外,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具有共通性,同时也是相互独立的个体,即:城市设计是一门实用性学科,具体应从实践中对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的相互关系进行安排;城市设计应对城市的交通流线、功能分区及城市建筑的空间布局、尺度、体量、比例、材料、色彩、造型等进行综合考虑;城市设计的对象是建筑群体及城市的空间环境,因此设计师应考虑到物体本身及协调好物体与周边物体之间的联系;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风格、布局、区位及功能等起到引导性和控制性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民对人居环境的要求变得更高,绿色建筑正逐渐成为城市居民追求的目标,同时居民的建筑艺术意识、环境意识及节能意识日渐增强。对此,本案笔者认为城市设计师及建筑设计师均应认清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内涵,并理清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以便设计出更符合现代人生活及工作需求的产品。

  作者:董燕燕 单位: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薛静,余翔.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J].天然气与石油,2010(2):59-62.

  [2]关丽阳,张静萍.浅谈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的关系[J].建筑设计管理,2011(8):58-59.

  [3]白宁,段德罡.引入规划设计条件与建筑计划的建筑设计教学——城市规划专业设计课教学改革[J].城市规划,2011(12):70-74,90.

本文来源:http://www.naimujj.com/zhougongjiemeng/229775.html

为您推荐

大专建筑工程毕业论文四篇

论文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lùnwén,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专建筑工程毕业论文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4-03-25 23:02:55   大专建筑工程毕业论文6000字   大专建筑工程毕业论文题目  

建筑施工合同完整版(锦集8篇)

销售合同通常是非正式合同。在正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需要有某种形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施工合同完整版(锦集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3-25 23:02:50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最新版   2017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六篇】

措施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cuòshī,意思是针对某种情况而采取的处理办法。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六篇】,欢迎品鉴!

2024-03-25 23:02:38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三篇

论文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lùnwén,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3-24 23:02:22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的论文   水利水电工程本科毕业论文  

建筑工地复工方案精选四篇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地复工方案精选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4-03-24 23:02:18   2022年建筑工地复工方案